賣房、換屋前,先找仲介?還是先找地政士?律師?會計師?記帳士?

看到「房地合一稅率20%成主流 上半年占比近42%」這篇新聞,想到之前經辦的一件行政訴訟的案件,是關於房地合一稅申請重購退稅案訴願被駁回後,當事人委任提起行政訴訟。

客戶買了一間位在新店央北重劃區的預售屋,交屋不到半年,因為工作的關係就出售。又半年,客戶又在土城金城路暫緩發展區買了一間新屋。客戶在賣新店的房子時,因為持有期間未滿2年,所以繳房地合一稅時,是按最高的45%稅率繳納,繳了約200多萬元。買土城新房後,客戶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申請退還之前所繳的房地合一稅,但國稅局依其向客戶委託出售舊屋的仲介公司、戶政事務所、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調得之委託銷售契約書、買賣契約書、戶籍設籍以及用水用電等資料,認定客戶在持有舊屋產權期間,並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不符合自住的要件,所以駁回了客戶重購退稅的申請,相當於客戶賣房賺的錢,一半就貢獻給了中華民國。

房地合一稅除了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是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按其持有期間之稅率,來計算其應繳稅額。因為房地產價值通常都不低,所以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也都很可觀。

另為了減輕個⼈換購⾃住房地之租稅負擔,落實保障⾃住權益,所以所得稅法亦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房地合一稅的負擔雖然重,但個人如有售屋、換屋的計畫時,重購退稅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減輕負擔的方法,如能申請到退稅,可以說就幾乎沒有繳到房地合一稅。

所以在賣房、換屋前,建議先找地政士諮詢過戶及相關稅捐的問題,除了了解交易的程序,確保自己的產權外,也了解應負擔的稅捐,再去找仲介公司委託銷售,以達到省稅,完整取得售屋的利益。

仲介是一定要找的,但仲介只處理到房子完成出售,不會處理到之後的房地合一稅以及重購退稅,而且跟仲介簽的委託銷售契約書、買賣契約書等,將來都會是國稅局課稅、退稅會調查的資料,更要瞻前及顧後,所以賣房、換屋時,仲介應該不是第一個要找的人。

 

#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

 

自由時報/自由財經:房地合一稅率20%成主流 上半年占比近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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