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是什麼?台北法律諮詢/中正區法律諮詢/中正區地籍清理/台北地籍清理/中正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

臺灣光復之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因該等情形存在已久,不僅影響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立法院乃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3.21公布,並於97.7.1起施行。

而「地籍清理條例」其主要清理之土地為:

1.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

2.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

3.所有權以外之土地權利

4.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之土地

5.寺廟或宗教團體之土地

 

各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而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即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權利人自保管款儲存專戶之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扣除前項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地政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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