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解除買賣契約 返還價金問題

網友問: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有海砂的問題

目前在訴訟

我門是希望解除買賣契約 恢復原狀

但因對方沒錢處理

如果判決勝訴 也沒用不是嗎?

如果判決贏了 解除買賣契約 恢復原狀

我必須把房子先過戶給對方 然後拿債權憑證去拍賣我自己的房子

然後拍賣後的錢再給我

萬一房子過戶給對方 對方占為己有 我們不是很沒保障嗎?

還是如果賣掉 不足的金額再跟對方求償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答:

 

我現在有一個案子,當事人之前的律師也是打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但勝訴確定之後,對方早已脫產,根本沒有錢,也沒有意願返還當事人,當事人不得已只好以市價打七折的方式先把房子賣掉,損失的三折部分才又委請我幫他打損害賠償訴訟,以及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所以對大大的案子,如果還可以,我也是建議變更訴之聲明,改主張損害賠償。

 

再者,你的房子如果是透過仲介購買,仲介有沒有盡到居間人的調查、據實報告以及受任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果沒有,仲介除了要返還佣金外,也要負受任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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